【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民眾朱先生來電詢問,其最近出售一筆位於非都市計畫區域內道路使用的土地,是否可以免徵土地增值稅?
屏縣府財稅局說明,出售的土地雖然作道路使用,但如果不是「都市計畫法」內的公共設施保留地,並没有免徵土地增值稅的優惠。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移轉公共設施保留地可以免徵土地增值稅,係指依都巿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且其都市計畫書規定土地將以徵收或區段徵收方式取得或未明文規定取得方式者,才有免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故即使地目為道之交通用地或任何已為巷道使用之非都市土地,因不屬於「都市土地」之公共設施保留地,移轉時仍需課徵土地增值稅。
租賃契約如何貼用印花稅票
房屋出租時,與房客簽訂之房屋租賃契約書,不屬於印花稅課稅範圍,依法免貼印花稅票,但若於契約書附有簽收押金或租金時,那這份合約書即具有代替銀錢收據的性質,依印花稅法第7條第2項規定應按銀錢收據金額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
財稅局建議民眾,可採用以下方式節稅:由房客開立票據(如支票、本票或匯票)來支付押金或租金,並於契約或收據上註明票據名稱、號碼與金額,因收受票據非現金,所開立之收據不屬銀錢收據,依印花稅法規定即可免貼印花稅票。
建物解除買賣契約,應由買賣雙方共同提出撤銷契稅申報
民眾許先生來電詢問,一般建物買賣契約之解除,可否由買方單獨申請撤銷契稅申報?
財稅局說明,一般買賣契約之解除,應由買賣雙方共同提出撤銷契稅申報,但經由司法機關判決買賣自始無效,始可由買方單獨申請撤銷契稅申報。
特別提醒!房屋買賣雙方如同意解除契約,為了保障雙方權益,應儘速向房屋所在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撤銷契稅申報,若未依規定辦理撤銷申報致形成欠稅。將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辦理撤銷契稅申報時除應填具撤銷申請書,並應檢附原買賣契約書、契稅稅單,且申請書所蓋印章,應與立約時之原留印章相符,以免因印章不符,徒增往返補正之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