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除了則比照臺南市「行政相驗」收費標準,1000元規費含10份死亡證明書、
加開一份只收10元,針對列冊有案的低收入戶往生者,則免收規費並提供死亡證明書,
預計在101年1月1日開始實施這項「行政相驗」規費辦法。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局長黃美娜表示:為了提供便民服務,衛生局及各區衛生所人員,不
論平日或假日都有進行「行政相驗」服務,民眾只要有需求都可撥打在地衛生所電話,
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原本台中市政府衛生局當地衛生所醫師進行「行政相驗」並沒有收取規費,還免費
開立4份死亡證明書,但是每加開1份就會加收100元,不少民眾反映:有時要開立到10
份,甚至還要更多,這項費用似乎有點貴。
為了改變收費標準、減輕民眾負擔,醫管人員特別收集目前四都「行政相驗」規費
標準,以新北市來說:規費950元、加開一份死亡證明書收取20元費用,如果遇到假日還
依實際狀況不同酌收2000元以下車資;臺北市的驗屍費則在2000-6500元左右、提供3份
免費死亡證明書,加一份多260元;高雄市規費1500元、只含驗屍費和4份死亡證明書;
唯有臺南市規費相較其他三都優惠,1000元規費含10份死亡證明書、加開一份只收1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