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麗秀/雲林報導】內政部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基隆市專勤隊於民國112年接獲情資,疑似有越南裔新住民利用在仲介公司上班職務之便,透過不法手段,非法引進大批越南籍移工,移工誤信為合法引入,遂繳交高額仲介費用,牟取暴利,報請本署段可芳檢察官指揮偵辦。經長達1年時間之調查,於113年1月22日偵查終結,認為越南裔新住民阮氏○○(女,68年次)、國人王○○(男,62年次)、魏○○(男,61年次)及逃逸移工阮○○(男,69年次)等人,分別涉有就業服務法第64條第2項意圖營利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刑法第216條、第214條之行使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第216條、第215條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等罪嫌,予以提起公訴。另外配合的10名公司負責人,則均予以緩起訴處分。
雲林地檢署段可芳檢察官接獲前開情資後,指揮內政部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基隆市專勤隊、南區事務大隊雲林縣專勤隊、嘉義縣專勤隊、法務部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海巡署偵防分署雲林查緝隊、雲林縣警察局斗六分局等機關共同偵辦,共計出動 130 餘人,兵分多路前往臺中市、彰化縣及雲林縣等地執行搜索及及行政查察,共計搜索 8處、行政查察 3處,查扣手機及帳冊等相關證物,並循線追查出9家虛設之空殼公司。
經查,王○○、魏○○係尚○人力仲介有限公司(下稱尚○公司)、○銓人力仲介有限公司(○銓公司)之共同經營者,阮氏○○為尚○公司之業務經理(工作內容含翻譯、移工管理),阮○○為阮氏○○之同居男友,協助管理越南籍移工。王○○、魏○○、阮氏○○與陳○○等10名公司負責人,以不實資料成立空殼公司及工廠,利用人頭反覆加退保之方式虛報公司及工廠的勞保投保人數,以提高移工聘僱名額,取得聘僱許可後,再招攬及誘騙越南籍移工來臺工作,來臺後卻在不同於勞動契約上所載之地點,從事內容不同之工作,向每一位移工詐取新臺幣(下同)10 萬元之仲介費,自 109 年起招募、媒介及引進約百餘名越南籍移工,不法所得估計高達2,500 萬元。
雲林地檢署呼籲,我國政府一向重視移工在臺工作及生活之各項權益,絕不容有心人士透過不法管道引進移工來臺工作或對移工詐取不當之各項費用,國人及仲介公司,應一同維護移工人權,讓移工有一個安心工作的環境,對我國經濟及國際形象始有正面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