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德仁愛報導
仁愛分局於114年1月26日凌晨2時許接獲民眾110報案:「在武嶺有一男子持長槍。」立即由仁愛分局派遣警力前往查察。警力抵達現場後,發現武嶺地區停放一部自小客車及2部機車,逐一盤查及檢視相關人車均未發現持槍及可疑人事物。復經調閱合歡山武嶺亭等監視器,發現確有一男子持疑似步槍於武嶺亭走動。
經仁愛分局進一步追查,該槍枝疑似由陳○○持有(68年次、男、無素行資料、職業攝影師、○○射手雜誌撰稿者),經分局通知,陳民主動於26日12時至分局到案說明,初步檢視該長槍係生存遊戲玩具槍,槍管未通、無法擊發。陳民自述今晨於合歡山等雪,因職業關係欲於合歡山武嶺自拍留念,惟當時四下無人,遂自行尋求武嶺鏡頭君(24小時攝影),經查無危害安全之虞。
本案陳民未涉及刑法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等相關法令,該生存遊戲玩具槍亦非公告查禁管制物品,由本局仁愛分局偵查隊同仁予以說明及告誡後,由陳民自行帶回。警方在此呼籲,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攜帶獵槍等器具進入園區,請民眾務必遵守相關規定,切勿以身試法。
(附註:該射手雜誌,內容為有關軍警、軍品、生存遊戲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