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地價稅即將於11月1日至11月30日開徵,請民眾特別注意,若有土地符合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之要件,土地所有權人可利用網路或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件,向稅務局提出申請,以免喪失了應享的權益。
稅務局邱局長進一步說明:土地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之申請期限,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每年9月22日即為最後審核基準日,今年該日適逢中秋節依規定順延至9月23日。如逾期申請,則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如果前已核定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而用途未變更者,免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