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賴信宏/南投報導】
29日晚間毒品通緝犯林O雄於南投市彰南路一複合式超商內把玩電子遊戲機台,卻遇南投警分局員警臨檢,擔心因通緝身分被抓,竟謊報其兄林O松的年籍資料,提供警方盤查,經員警以掌上型電腦調閱影像照片查證,發覺有異,將林嫌帶至分局偵查隊按捺指紋,進一步比對,林嫌當場俯首認罪,警方偵訊後依法究辦。
警方調查,男子林O雄(三十八歲)有等毒品、竊盜等前科,日前因毒品案件,被南投法院通緝,林嫌昨晚於超商內受警方臨檢,因未帶身分證無法確知身分,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7條,將其帶往半山所查證,林嫌被帶至派出所內後,仍故作鎮定,謊稱他的名字是「林O松」,但警方再更進一步詢問其身分證號,林嫌卻支吾其詞無法提供正確証號,半山所警員簡榮豐、賴信良根據嫌疑人提供資料,當場以戶役政系統及掌上型電腦調閱影像照片查證,發覺相片不對,於是將其帶至分局偵查隊按捺指紋進行確認身分,因林嫌有前科,指紋資料庫有其紋形建檔,經警方鍥而不捨、細心比對下,這才確認林O雄的身分,而其謊稱的「林O松」是他的哥哥名字,藉以逃避警方查緝,但沒想到還是被警方識破。
林嫌見事跡敗露,始俯首認罪,坦承因通緝怕被抓,才冒用哥哥的名字,提供員警查證,因林嫌的狡猾,不願與警方配合說出正確身分,花費員警更多心力及時間,南投警分局提醒:按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7條:於警察人員依法調查或查察時,就其姓名、住所或居所為不實之陳述或拒絕陳述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全案林嫌違犯刑案在先,遭警方查緝又謊報,實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