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政隆/嘉市報導)嘉義市警察局現正如火如荼,極力展開「GO SAFE」交通安全宣導,以期創造出行的安全空間,不過北門派出所員警李文雄,卻於6日下午正值民眾下班車輛交通顛峰時間,在忠孝路、林森路口,發現一台拼裝車於車陣中穿梭,顯得特別顯眼,員警見狀為維護市區行車安全,馬上加以攔查,以避免發生危險。無獨有偶,同一時間北門派出所另位員警辛懷陸亦於忠孝路、博東路上,也發現一台沙灘車奔馳於忠孝路快車道上,經攔查該駕駛向警方表示,其公司在生產海灘車,為了要測試產品的性能,所以特地騎上道路「試」車。
警方調查,拼裝車輛未經核准領用牌照行駛,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須處新台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並沒入車輛;另沙灘車係非屬汽車及動力機械範圍之動力載具、動力運動休閒器材或其他相類之動力器具,於道路上行駛或使用者,處新台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使或使用。
北門所長林世宗表示,近期於嘉義市區的車禍發生率仍高居不下,因此,仍持續執行「GO SAFE」交通執法政策,除了加強取締惡性重大違規外,更強力向民眾宣導車輛禮讓行人之美德,以整頓市區交通秩序。所以,呼籲民眾,千萬不要逞一時之快,更提醒使用特殊車輛或動力機械之民眾,應遵守交通規定,以防止產生道路危機,而危害本身與他人之安全。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由於拼裝車輛之穩定性不高,於路上行駛將會產生安全疑慮,因此應向監理單位申請牌照,並依指定用途行駛方能上路;另外,沙灘車之危險性較一般之車輛來的高,因此需要相關單位申請臨時通行證,於規定之時間路段方能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