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育馨/彰化報導】芳苑警分局,於26日查獲1件人頭戶詐騙案件。被害人報案稱遭到詐騙,將新台幣29983元匯入歹徒戶頭,方知受騙,向分局報案,分局受理後開始偵查,經循帳戶查詢後發現,該帳號為黃○旺所有,始通知黃嫌到案說明,並將本案渉嫌人依詐欺罪嫌報請地檢署檢察官偵辦。
警方偵查後發現,黃○旺(55年次、住彰化縣花壇鄉、無前科)涉嫌將其所有之新光商銀彰化分行帳戶,以新台幣4000元賤價賣給洪姓嫌犯,再轉賣給詐騙集團使用,使得不知情的被害人上當受騙,警訊時洪、黃兩嫌坦承不諱、全案依詐欺罪嫌報請地檢署檢察官偵辦。
芳苑分局偵查隊隊長曾煥東表示,販售、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使用係不法之行為,切勿因貪圖小利而吃上官司,同時呼籲民眾遇詐騙集團時冷靜應對,並與派出所聯繫,或撥打165防詐騙專線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