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自教師會時代即不斷呼籲縣府應依法建立符合公正公平公開的校長遴選機制,只是縣府的態度一直都是:慢慢來,逐步到位。
如今其他縣市如屏東縣、台中市等,都已在6月底前陸續完成校長遴選作業,本縣尚未展開,本會呼籲縣府應盡速啟動校長遴選作業。
關於本縣的校長遴選作業,本會歷年來的訴求主要為以下3項:
一、明定校長任期。
二、建立合理客觀的「校長評鑑機制」。
三、公告校長遴選作業期程,並於6月底完成遴選作業。
以下謹就上述訴求分別說明並期盼縣府能早日達成:
一、明定校長任期。
依據「國民教育法」第11條規定: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各置校長一人,綜理校務,應為專任,並採任期制,任期一任為四年。但原住民、山地、偏遠、離島等地區之學校校長任期,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在同一學校得連任一次。……
縣(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由縣(市)政府組織遴選委員會就公開甄選、儲訓之合格人員、任期屆滿或連任任期已達二分之一以上之現職校長或曾任校長人員中遴選後聘任之。
目前,本縣的做法為一般學校校長任期4年,而原住民、山地、偏遠等地區之學校校長任期則為2年。
近2年,大致上縣府都能在遴選作業時考量這項因素,可是卻尚未在「南投縣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委員會設置及作業要點」中訂定校長任期。
二、建立合理客觀的「校長評鑑機制」。
高中職校長連任或轉任均須經過「校長考評」,並獲得績優,及考評優等以上才得連任或轉任。即使新任校長亦須經過遴選機制,透過教育部、專家學者、學校教師及家長代表之肯定,才能獲聘為校長。本縣長年來均缺乏合理客觀的「考評或評鑑機制」,到底現任校長憑藉何種表現,方得連任或轉任?故,本會歷次參與校長遴選委員會或教審會均不斷呼籲縣府應該建立「校長評鑑機制」,以免造成辦學不佳的校長仍舊「步步高升」,落人口實。本縣比較特別的「慣例」是依「智」、「仁」、「勇」的學校規模輪動,通常新上任的新手校長會先遴派到小型學校,漸漸地累積經驗與資歷後,再調往中型、大型學校。但畢竟如何調動仍須依據校長辦學成果,才能真正服人,故本會認為,慣例是讓大家有所依循,但是仍需搭配「校長評鑑機制」才是正道。本會於今年首度辦理學校教師「肯定校長辦學推薦活動」(如附件一),目的就是在彌補評鑑機制之不足。
三、公告校長遴選作業期程,來年並於6月底完成遴選作業。
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1條:「……應在校長第一任任期屆滿一個月前,視其辦學績效、連任或轉任意願及其他實際情況,決定其應否繼續遴聘。現職校長……評鑑績效優良者,得考量優先予以遴聘。」
依前述法令規定,及學校的校務運作,最理想的學校校長遴選作業期程,應該是在六月底完成。
這幾年縣府最遲都在7月14日前完成遴選作業。本會認為,縣府還有進步空間,希望今年能再繼續往前走,絕對要在7月14日前完成遴選作業。
另外,為了取信於民,本就應該公告校長遴選作業期程以及符合遴選資格的校長名單,以往縣府都沒有積極處理,希望今年新任處長黃寶園能跨出新的一大步,達成公開公平公正的作業水平!
※註:鑑於以往縣府都沒有公告符合遴選資格的校長名單,本會已經追蹤整理多年,仍舊提供一份名單供遴選委員會參考。(附件二)
南投縣教育產業工會 10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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