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警局一名霹靂小組幹員,日前在執行勤務的時候,穿著制服、開著警車去購買檳榔,有民眾把這段影片PO在網路上,質疑員警值勤買檳榔有損警察形象,市警局調查後,依違反勤務規定,將這名霹靂幹員記申誡處分。
維護治安、打擊犯罪,是民眾對霹靂小組的印象,但台中市一名黃姓隊員,卻被民眾拍到,開著警車、穿著制服,到檳榔攤買檳榔。
依照台中市警局內部管理第四條規定,員警在執行勤務期間,不得飲酒、嚼食檳榔、或是在禁菸標示的處所抽煙,上班值勤時間,也不得看雜誌、電子書或玩電腦,另外,對服裝儀容也有嚴格的規定。這位霹靂幹員值勤買檳榔,已經明顯違反規定。
只因為買檳榔就被記了一個申誡,有民眾認為,這樣處分似乎重了點,買檳榔這件事,本身雖然不違法,但身為維護治安的人民保姆,還是應該多注意自己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