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區域計畫業以內政部102年10月17日台內營字第1020810668號公告發布實施。依據全國區域計畫內容,亦因應全球氣候變遷趨勢,研擬土地使用調適策略原則,除避免限縮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外,並依災害、生態、資源及景觀之不同性質,按其環境敏感程度研擬土地使用管制原則。
內政部營建署刻正補助各縣、市政府推動辦理縣市級區域計畫;縣府為研擬「南投縣區域計畫」,提出南投縣空間發展願景及整體土地使用規劃構想,作為都市及非都市土地發展之指導;藉由本計畫與中央上位之國土計畫規劃體系銜接,以落實地方自治精神,有效實施計畫管制。
研究規劃案目前已舉辦9場鄉鎮(市)座談會及3場專家學者座談會,並於102年12月3日、12月9日及12月11日召開三場期中報告審查專案小組審查會議。依據內政部100年11月30日台內營字第1000809985號函頒「擬定直轄市、縣(市)區域計畫實施要點」第六點之(一)、(五)規定,接續辦理公告徵求意見,以茲周全。
公告事項如下:
1.公告日期:自中華民國103年1月21日起至中華民國103年2月20日止計30天。
2.公告地點:南投縣政府公告欄、網站及南投縣各鄉、鎮(市)公所。
3.任何機關團體或民眾如有意見,得於公告徵求意見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縣府建設處提出,以納入擬定之參考。
4.建議意見單請逕向縣府建設處都市計畫科、各鄉鎮公所索取,或於「南投縣區域計畫及研究規劃成果網站」(http://sv5696.ceci.com.tw/01124/index.aspx)自行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