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鄒志中報導】 日前一群大觀園社區住戶代表向本報投訴指稱,位於台中市大里區大觀園社區2014年9月26日召開的第21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提案六鴻誠保全公司以依原合約金額留任續約之意見調查結果,因票數不符「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31 條規定以及大觀園社區規約第四條第九項之規定,應該是違法又違規的無效結果,但該社區管理服務人(鴻誠保全公司)卻違法公告該結果為『決議通過』,且 2014年10月17日召開之大觀園社區管委會議中,有熱心委員基於公益之目的,善意提案要求確認該『決議』是違法又違規的事實時,大觀園社區管委會臨時主席何金益竟聲稱該社區依「慣例」只要多數決即可違法又違規,完全蔑視「大觀園社區規約」以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相關之規定於不顧,還聲稱如有不滿就去提告!
大觀園社區住戶代表指出,因2014年9月26日召開的大觀園社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結果,僅僅限於74票同意(反對49票,廢票10票)原管理服務人(鴻誠保全公司)可以依原合約金額留任續約之意見調查,但同意票數並不足「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31 條規定之足夠票數(181戶* 2/3* 3/4=90.5票,依法該投票結果根本不能構成大觀園社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正式合法決議事項,因此投票意見調查結果依法根本無效!)
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31 條明文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除規約另有規定外,應有區分所有權人三分之二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行之。 』
因2014年9月26日召開的大觀園社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結果,僅僅限於74票同意(反對49票,廢票10票)原管理服務人(鴻誠保全公司)可以依原合約金額留任續約之意見調查,但同意票數並未超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31 條規定之足夠票數(181戶* 2/3* 3/4=90.5票),以及大觀園社區規約第四條第九項規定之票數,依法該投票結果根本不能通過構成大觀園社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正式合法決議事項,因此,該投票意見調查結果依法應該是「無效決議」! 根本無法代表大觀園社區區分所有權人之共同決議!
大觀園社區住戶代表並且向本報提供相關錄音帶證據投訴指稱,希望本報基於公益之目的,善意發布新聞資訊提醒大觀園社區管委會,該社區2014年9月26日召開的第21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提案六之『決議』是違法又違規的事實,大觀園社區管委會管委會,千萬不要知法犯法、一錯再錯,置大觀園社區全體181戶之住戶權益於不顧。
大觀園社區住戶代表們歡迎有正義感、有法律素養的廣大讀者們,能提供相關的法律資源幫助這群善良無奈的大觀園社區居民們,聯絡電話04-3507-9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