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民眾意識提高,醫、病雙方對醫療期待觀點不同,導致醫療爭議事件持續成長。經統計臺中市100年1至6月民眾向臺中市政府衛生局申請醫療糾紛調解案件共有36案,經「臺中市政府醫事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醫審會)調解成立案件有16件,成功率有44﹪,其餘案件因雙方認知差異過大而調解不成立。值得關注的是,這些案件並非全部都是以「金錢」為雙方達成和解條件,有部分案件,受調處民眾是要求醫師道歉或提高醫療服務品質等為調解條件。另經統計醫療糾紛案件大致為歸類醫療疏失、延誤診治、診斷錯誤、未充分告知病患或病患家屬治療方針、診治方式及病情等。
鑑於醫療糾紛發生時,病人及其家屬常因缺乏相關專業知識,處於知識及資訊不對稱之不利地位,為避免病人或其家屬花費勞力、時間及費用進行不必要之訴訟,使醫事人員及醫療機構得有更多時間專注於醫療服務,依醫療法第99條規範,各縣、市衛生局應設置「醫事審議委員會」,協助民眾調解醫療糾紛。本市調解醫療糾紛委員成員包括律師、專科醫師等,惟在醫療過程中,涉及醫學、法學等領域專業知識,具高度技術性,醫療究竟有無疏失,權責在法院,醫審會只是扮演居中協調的角色,無法遽以裁斷醫療疏失責任。
本市民眾遇醫療糾紛時,可尋求下列管道辦理:
(醫療糾紛處理管道參考網址:http://upload.taichung.gov.tw/upload/93301c2e-5a1d-44fd-8bbe-2e6951eb55e9.doc)
1.可向就診醫療院所申請。
2.臺中縣、市各醫師公會。
3.各區區公所調解委員會。
4.臺中市政府醫事審議委員會。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受理醫療糾紛案件調處事項陳情表」下載網址:http://www.health.taichung.gov.tw/internet/main/docDetail.aspx?uid=9491&docid=68701